最严监管之下,培训机构如何规避风险?

  教培行业相关管理规定不断出台,国家对教培行业的关注度非常高,教培机构在这样的情况下展开教育经营活动需要尤其注意,要合法合规,遵守相关政策合和规定。都说防范于未然,这里熊猫校管帮小编就来说一说培训机构在进行自我纠察时需要关注哪些方面。

  01

  获得办学许可证并及时公布资质

  现在,对不合格的培训机构进行了严格的调查,如果无证办学,将面临非常严厉的处罚。

  因此,针对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先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然后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方能开展培训活动。

  如果有条件,但在办证不齐的情况下,违法进行学科类培训的经营者,应当积极办理;培训机构超出批准的经营范围,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经营范围,避免行政处罚。

  02

  拓展收入来源,公示收费标准和期限

  新规规定,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

  这种情况会对培训机构的资金流失产生重大影响。

  训练机构要想办法扩大收益渠道,比如在合规的前提下开设更多的课程或者销售辅助教材。

  另外,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对已公布的项目和标准以外的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受训人员拨付费用或强制筹集资金。

  对于受训对象未完成的训练课程,有关退费问题应严格按照双方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03

  避免不实广告宣传,不做虚假溢价宣传

  目前,国家及相关部门正密切关注教育培训机构的广告宣传,不允许以专业人员和受益者的形象为依据,不允许以专业人员和受益者为依据。

  各地纷纷对培训机构进行规范广告管理,重点加强节日、寒暑假等重要节点和时段的广告监管。

  前提是教育和培训机构要注意广告宣传,规避风险。

  什么是溢价宣传呢?打个比方,溢价教培机构发布了“原价13399,如今拼团只要229”的优惠活动,但13399在之前未实际成交过,课程的原价也不是这样,这就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欺诈违法行为。

  04

  规范用工,及时缴纳社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

  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改变雇用后订立合同的错误观念,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合作的,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等,避免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

  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是使用者的法定义务,即使使用者与员工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用现金扣除社会保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无效。

  05

  签订和审核合同必须符合规定

  鉴于解决收费纠纷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为了从根本上保障大众的合法利益,教育部与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发布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学校培训双方的责任、权利关系,包括培训项目、培训费用、争议处理等内容。

  教学和培训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需要签订销售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课程服务合同等。

  许多机构通常只有相关业务部门或法律顾问与对方协商合同条款,签订合同。

  在签定合同之前,财务人员并不参与合同的审核,直到签完合同后付款才接触合同,这是机构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个漏洞。

  合同作为机构纳税的一种重要原始凭证,合同中存在着诸多的涉税风险。

  因此建议财务人员在签定合同前应参与审核,防范和化解涉税风险。

  更多教培行业知识,欢迎关注熊猫校管帮